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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丘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茅台酒被罚

综合其他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51

重庆土丘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茅台酒被罚,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重庆市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涉案金额1.4万元,违法所得400元,近日被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8万元。

4月2日,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潘先生投诉称,他在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购买了5瓶贵州茅台酒,怀疑是冒牌货。

南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经营部进行调查,发现其货架上有1瓶待售的茅台酒,标价3200元,其外包装标有“贵州茅台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字样,瓶身印有贵州茅台商标、“贵州茅台酒”字样,瓶帽标有“茅台 20210522 2020-102 AE26611”字样。该经营部无法提供上述茅台酒的购进票据、进货查验记录、供货商资质等材料。

经查,2月21日,该经营部以每瓶270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潘先生5瓶茅台酒,货值金额为1.35万元。该经营部为消费者出具了收据,其负责人熊某国在收据背面抄写了上述5瓶茅台酒的编号,并加盖了“重庆市南川区土丘副食经营部”财务专用章。

上述5瓶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其中4瓶茅台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

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贵州茅台”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注册编号为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经营部销售假冒茅台酒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经核算,涉案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1.4万元,违法所得为400元。

据此,南川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该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商品贵州茅台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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