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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度

综合其他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1:16

黑龙江牡丹江市:落实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度,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1月1日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将结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风险等级、安全状况等,全面落实配备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或和食品安全员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不久前出台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扎实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牡丹江市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企业规模和风险级别,对辖区内22065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A、B、C、D四类分级。A级26家,包括3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20家高校食堂和3家中学食堂,从11月1日起将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1069家B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公立学校(幼儿园)食堂、300人以上的私立幼儿园食堂、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中型销售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将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C级和D级企业将逐步推动配备食品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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