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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场监管委公布8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曝光台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4:02

天津市场监管委公布8起民生领域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今年,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食品安全、制假售假、油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2022年8月2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经营、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的行为作出罚款19.8万元、没收当事人食堂违法经营工具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1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到当事人位于海滨街道光明大道东侧的钻井事业部食堂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日开始经营上述食堂,截至2022年3月11日该食堂实际经营时间共计88天,因当事人食堂为内部员工使用,未收取员工用餐费用,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全部提供其所使用米、面、油和蔬菜等的进货票据及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8月12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蓟县新国鲜肉店经营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标牛肉的行为作出罚款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5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对当事人进行追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1日从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一不知名的牛肉分割厂以56元/kg的价格购入牛肉25kg存放于库房内销售,2022年6月14日,当事人以66元/kg的价格售出10.81kg牛肉。2022年6月17日,该局委托检验机构对该批次牛肉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牛肉的行为。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4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盛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作出罚款17.6万元、没收侵权白酒30瓶、吊销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经营者王某五年内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从一名上门推销的人手中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30余瓶,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当事人不能说明商品合法来源及提供者,也无法联系到当时的供货人。上述白酒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属于侵犯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采购上述白酒时未按照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9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一份利小吃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油条的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7日,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一份利小吃店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27日生产经营的油条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上述油条(自制)经检测机构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30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鑫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行为作出罚款5.5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44.43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柴油1.69吨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20日,津南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机构转来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对天津鑫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12日从某公司购进2.55吨0#车用柴油(VI),与2022年7月1日购进尚未销售的0.98吨存放在一起对外销售,当事人共销售1.84吨,其余除抽检使用外全部被查封。经检验机构抽样检验,该批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津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9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德隆利建筑材料经营部生产销售侵权建筑涂料的行为作出罚款8.1万元、没收侵权商品及工具的行政处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德隆利建筑材料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用于生产涉嫌侵权建筑涂料的包装空桶600个、涉嫌侵权建筑涂料成品500余桶。执法人员依法对其涉嫌侵权产品、工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品牌产品未经过商标权利人授权,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辨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6月6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昕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钢塑管的行为作出罚款10.29万元、没收假冒钢塑管34捆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0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移交材料,对天津昕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至案发时共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钢塑管34捆,货值20.58万元。经检验,部分样品塑层厚度、表面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1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静谈(天津)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并对当事人李某某处以其2021年度从静谈公司取得收入5倍的罚款14.7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31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办的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关于转交办理相关案件线索的函》,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计销售五种商品,分别为玉珍决明茶(实物品名应为玉针决明茶)、稼穑培元散、地龙参须汤、十七物龟鳖膏和十二物草本足浴包。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与广州微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微赞直播流量版”技术服务合同》,开通“微赞直播”技术服务,成立栏目组,开设健康讲座“静谈养生”栏目,通过“微赞直播”平台对外播出,吸引公众观看,并专门聘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副主任中医师担任主讲人,伴有明示或暗示其商品可以治疗上述疾病,并引导、推荐消费者“按疗程”购买商品,以提高讲座的可信性、权威性,从而提高推广效果。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为普通食品,其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微赞直播”,明示或暗示其销售的食品可以治疗疾病,易使消费者对其销售的食品与药品相混淆。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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