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严查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辽宁沈阳:严查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两节”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沈阳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如实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有关情况。价签、价目表、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严禁节日期间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开展促销活动时,经营者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相关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此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发布提醒告诫函后,沈阳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防疫药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务和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和经营秩序稳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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