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布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
天津公布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今年以来,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了2022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典型案例。
天津丽丽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服饰案
7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丽丽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直播带货方式销售假冒服饰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假冒知名品牌服饰63个品种3784件,涉案金额140余万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7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前期线索摸排,会同公安机关对天津丽丽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捣毁当事人位于东丽区某村厂房内的直播带货窝点。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通过某直播平台销售假冒NIKE、FILA、Adidas、BOY、始祖鸟等知名品牌服饰,销售金额近130万元。现场查获未售出假冒服装2055件、运动鞋1729双,货值14.1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其涉嫌构成犯罪,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李某某制售假冒机油案
6月21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某制售假冒机油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假冒机油1608桶5304升,涉案金额高达34万余元。因李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经过长期摸排,锁定西堤头镇某库房内存有假冒机油且将于6月22日转移。6月21日晚,北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北辰分局对该库房进行蹲守,在李某某卸货涉案机油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假冒壳牌、嘉实多、美孚等品牌机油1403桶4448升。经现场盘查,成功获取上游窝点线索,立即联合公安北辰分局当夜奔赴武清区王庆坨镇,捣毁了当事人灌装假冒机油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机油205桶856升、机油包装桶及包装箱9212件、用于制售假冒机油的灌装机及大量原料机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侵权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天津昕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钢塑管案
6月6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昕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钢塑管的行为作出罚款10.29万元,没收假冒钢塑管34捆的行政处罚。
3月10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检察机关案件移交材料,对天津昕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至案发时共生产标注“天津市利达®钢塑复合管”标识的钢塑管34捆,均为侵犯天津利达钢管集团有限公司“利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20.58万元。经检验,部分样品塑层厚度、表面质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垠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从事专利代理案
7月2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垠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7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移交线索,对天津垠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从事专利代理。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在代理专利申请业务中,帮助专利申请人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为专利申请人编造、伪造发明创造内容,代理专利申请85件。上述行为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天津鑫昌盛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地暖管案
7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鑫昌盛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地板采暖管的行为作出罚款29.6万元,没收假冒地暖管10.35万米的行政处罚。
5月1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根据举报对宁河区某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已用于施工的地暖管涉嫌侵权。经查,涉案地暖管共计10.35万米,经鉴定均为侵犯“军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系天津鑫昌盛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违法经营额14.8万元。当事人无法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合同、供货清单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天津武清区德隆利建筑材料经营部制售假冒建筑涂料案
9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武清区德隆利建筑材料经营部制售假冒建筑涂料的行为作出罚款8.1万元,没收假冒建筑涂料559桶、包装空桶600个的行政处罚。
7月19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天津武清区德隆利建筑材料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制售假冒建筑涂料。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022年3月分两批从某流动货车处购进假冒“美巢墙锢500”“美巢墙锢501”“天狗一佳净味108胶”“天狗一佳建筑用界面剂108”四种建筑涂料的包装桶,将自己生产的建筑涂料灌装入上述包装桶中进行销售。上述产品经鉴定均为侵权商品,货值2.6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刘某销售假冒白酒案
7月14日,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作出罚款19.7万元,没收、销毁侵权白酒808瓶的行政处罚。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此前根据线索摸排溯源,对刘某在河北区某批发市场和装饰城的3处商铺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五粮液”“剑南春”“国窖”“泸州老窖”“舍得”“海之蓝”“梦之蓝”“津酒”(扁凤壶)等品牌白酒808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月20日,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随案移送清单》等材料,随即重启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上述品牌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河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尚某某制售假冒洋酒案
3月22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尚某某生产销售假冒洋酒的行为进行查处,现场查扣假冒洋酒价值10余万元。因尚某某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3月22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线索摸排锁定窝点,会同公安武清分局对武清区南蔡村镇1处废弃民房、2处小区地下室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冒牌“芝华士12年”“野格利口酒”“尊尼获加黑牌”等洋酒和用于勾兑的原料酒及设备。经查,当事人雇佣2名工人灌装、加工、销售假冒洋酒,回收空酒瓶6000余个、标签8000余个,使用压盖机3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其涉嫌构成犯罪,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涉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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