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行动 | 虚假宣传、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上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铁拳”行动 | 虚假宣传、违法收集个人信息……上海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1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最新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30万元。
据了解,今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计量、价格等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爱仕兰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1月12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爱仕兰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网上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在其公众号“晓姿AXXZIA”发布“晓姿干细胞GF肽分子修护面膜是日本美容沙龙最受欢迎の急救修护面膜…”“保证干细胞及美容成分的鲜度与品质,使用时通过ESSENCE面膜液融合瞬间释放活性成分…”“日本最高端世界顶级干细胞技术[10倍浓度]奢华高纯…”“全效美颜面部护理紧致抗衰,彻底攻克衰老烦恼”等内容的广告。经核查,该面膜为一般肽类面膜(补水面膜),不含干细胞等成分。且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无干细胞在抗衰、抗癌、美容方面功效的研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相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兰衣坊(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案
8月23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兰衣坊(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兰衣坊(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11月2日起,在某购物平台网站“LANVIN浪凡官方旗舰店”上架一款斜挎包,并以吊牌价8300元的五折即41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2022年京东520主题活动”期间,当事人在斜挎包销售页面标注了“520礼物”“5.16-5.20”“京东价¥4150.00”“甄选限时5折”字样。2022年5月11日、5月21日即活动开始前后,当事人的斜挎包销售页面亦标注有“甄选限时五折”“京东价¥4150.00”字样,未标注限时折扣期限。当事人自上述斜挎包上架至案发,始终以吊牌价8300元的五折即4150元的价格销售,与当事人在页面宣称的“甄选限时五折”明显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东联松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9月20日,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东联松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5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保养业务。自2021年初起,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主要包含车牌号、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当事人在收集、使用车辆驾驶人发生事故的信息时,未事先征得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等的同意。当事人在2021年初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共收到事故信息123条,其中有58条通过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电话联系了报案人或联系人,联系后有7位车主到店维修,维修总金额2393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邦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1月5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邦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3581.87元,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前期,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崇明大米”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为上海市崇明绿色食品产销联合会,注册证号:30256012,核定商品:大米,专用权期限:201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7日。当事人在网店上销售的大米产品外包装盒和小包装标签上均标注有“崇明大米”字样,构成销售侵犯他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法经营额为3663.28元。另查明,当事人在网店内销售的大米产品系邦华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分装生产,同时构成了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至案发,当事人通过网店共销售44盒,违法所得为3581.87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生鑫炊具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7月5日,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将上海生鑫炊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理。
前期,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掌握的线索,会同公安部门对当事人位于嘉定区翔乐路的仓库开展联合行动,现场查见10个品牌14个型号的燃气灶具(共计2015件)均无熄火保护装置,物品货值金额总计10万余元。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燃气灶具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上述扣押的物品进行抽样送检。
经查,本案涉案金额达640余万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已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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