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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典型案例

维权新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46

福建南平公布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期,福建省南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配合、协同联动,依法严厉查处了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南平市营商环境。11月24日,南平市“双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典型案例。

运输假烟 2人被判刑

2021年5月12日,武夷山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查获两部外地牌照货车(鲁R5173Q、豫Q73Q52),在红色鲁R5173Q牌照货车车厢内查获从白色豫Q73Q52牌照货车车厢内搬运过来95箱疑似假烟的卷烟,经清点,其中35箱为84mm云烟(紫),60箱为84mm南京(红)品牌卷烟,共计4750条疑假烟的卷烟,初步估算价值已达5万元以上。武夷山市公安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5.14”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鉴定,4750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核价货值金额共计53.5万元。

2021年12月15日,武夷山法院做出刑事判决,以杨某某、高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并处罚金各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某提出上诉。南平中院于2022年3月3日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杨某某、高某某二人系接受一个组织严密、分工精细、行动隐蔽的生产、销售假烟犯罪团伙的指令,为贪图高额运费而代为运输假烟。本案对二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刑,是对该生产、销售假烟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的重要一环,对帮助运输假烟的犯罪分子形成了震慑,体现了对国家烟草专营制度和国家税收的保护。

制售“瑞泉”等假冒品牌茶叶 51名嫌疑人落网

2022年以来,江某等犯罪嫌疑人通过向石狮市盒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邱某某、邱某某等人定制武夷山“瑞泉”“溪谷留香”等知名岩茶品牌的茶叶提袋、礼盒、泡袋,在武夷山、泉州、福州等多地通过线上网络结合线下实体店的营销模式,对其生产仿冒的“瑞泉”“溪谷留香”注册商标茶叶进行大肆零售批发,全案涉案价值高达4000万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22年5月27日,南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收网行动,现场查扣10余万个假冒“瑞泉”“溪谷留香”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抓获嫌疑人51名,现场查扣涉案资金1400余万元,实现全面对该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团伙立体化、精确化打击。

江某等七名犯罪嫌疑人因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南平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被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南平本地茶企品牌被侵权的问题屡有发生。南平市公安局坚持数字引领,借助预警模型,梳理研判精准打击,护航“武夷山水”。本案的成功侦破,有力保护了“瑞泉”等福建省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企业的品牌形象与信誉,得到了诸多茶企的肯定,切实提高了南平茶企对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彰显了南平公安服务企业、保障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有效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肃清了本地茶企品牌商品被侵权仿冒的乱象,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制售假冒品牌白酒 犯罪嫌疑人受审

2021年9月2日,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管理部工作人员到南平市延平公安分局报案有人生产假冒西凤白酒。延平公安分局经过审查,正式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在延平区抓获涉嫌销售伪劣西凤品牌白酒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某,经循线深挖,在河南省郑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21人,摧毁一制售假劣白酒的犯罪团伙,捣毁窝点1处、仓库3处,查获生产流水线一条、原料白酒约20吨和假冒西凤、杜康、洋河等品牌白酒成品6万余瓶及大量的空酒瓶、标识、包材等物品。经鉴定,查获的白酒系假冒伪劣产品。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案已于2021年12月27日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等已陆续移送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已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该案公安机关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的侦办要求,集中力量,深挖彻查,全案打击,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摧毁犯罪窝点,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综合运用挂牌督办、综合用警等措施,对重大案件坚决重拳出击,做到打准打狠、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 武夷忆南春茶叶专业合作社被罚

2022年2月22日,南平市松溪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松溪县武夷忆南春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金骏眉”和“龙井”茶叶包装产品无检测报告,是不合格产品。经查实,销售涉案产品的网络平台“季王茶叶官方旗舰店”店铺不是当事人经营,涉案的“金骏眉”和“龙井”茶叶产品是销售商委托当事人生产,产品原料都是当事人采购于松溪县当地市场的茶叶,并非产自武夷山和浙江,于2020年10月份加工制作为成品。

松溪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冒用龙井茶地理标志产品及生产标签含有虚假标注武夷山产地内容的茶叶产品的行为,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随着茶产业的快速发展,“武夷岩茶”“龙井”等市场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上冒用地理标志和虚假标注产地标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通过严厉打击茶叶市场侵权假冒行为,强化社会共治合力,有助于维护茶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假冒他人建盏注册商标 廖某某被判刑2年罚款6万元

2021年4月至8月期间,廖某某因自家品牌建盏经营不善,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烧制大量名家建盏并从网上订购假冒注册商标的收藏证书、礼盒等物品进行包装、销售。其非法经营数额达3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2022年8月16日案件宣判,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款1.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近年来,建盏已经成为南平市建阳区极具特色的文化名片,在建盏产业为建阳创造许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也随之而来。本案系南平市建阳区建窑建盏侵权的刑事第一案,该案的宣判对于强化建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进建盏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有重要的教育示范意义。

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产品 当事人被罚

2022年4月13日,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12315举报线索,依法对建瓯市阿银文具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文具店销售标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和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的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未经授权的“冰墩墩”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当事人未经授权违规销售“冰墩墩”形象玩具、“雪容融”形象玩具及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违规搭乘冬奥会“快车”,借机牟利,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建瓯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以陆某某涉嫌侵犯“冬奥”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为切入点,对市场上同类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共立案查处12起侵犯“冬奥”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有力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发挥办理一件、震慑一片的作用,更好地规范了市场经营行为。

经营视频网站涉嫌侵犯著作权 詹某某被罚5千元

2021年,詹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诗语网视频网站上提供电影的百度网盘分享链接,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提供的链接下载完整的电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21年8月,南平市延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当事人做出警告,关闭侵权网站,注销网站备案,并处罚款0.5万元行政处罚。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著作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一项重要内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打击侵权盗版是版权保护工作重点内容。前不久,该案件入选福建省版权局和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2021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之一,展示了南平市版权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

生产假冒“犇肉”茶叶产品 当事人被移送公安处理

2022年5月12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武夷山市擎天岩茶业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吴沫子魁茶叶店以及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黄某某、吴某某涉嫌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违法经营额共计8.3712万元。当事人假冒含有“犇肉”“岩茶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犇肉”茶叶产品及包装物,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四)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达到追诉标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部门已受理立案。

南平市“双打”办指出,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始终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茶企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执法人员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在执法行动中提请公安局提前介入,最终将黄某某、吴某某假冒“犇肉”茶叶产品行为案调查完毕,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对武夷山茶叶经营者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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