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跟踪评价
福建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跟踪评价,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2月19日,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公示厦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结果显示,厦门市相关工作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现场督查情况良好,“食品安全满意率”位居全省前列,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要求。
今年11月份,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厦门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为福建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要求,福建省食安办受福建省食安委委托,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厦门市的跟踪评价工作。
今年11—12月期间,福建省食安办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并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通过采集“食品安全满意率”、资料审核、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厦门市开展跟踪评价工作。经汇总各部门审核结果、督查情况和“食品安全满意率”结果,综合评定认为厦门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要求。
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经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资料审核,厦门市在落实“守查保”专项行动、源头治理、生产经营监管、执法办案、监管效能、风险管理、社会共治、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工作资料完善,达到年度工作要求。
现场督查情况良好。福建省食安办组织督查组于11月21—23日赴厦门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书面检查资料、实地抽查10家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方式进行检查。督查组认为厦门市在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加大“昆仑2022”专项行动力度等方面都取得了好的成效和经验做法。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厦门市已基本整改到位。
“食品安全满意率”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厦门市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达到年度工作方案治理指标要求得到满分;“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委托3家有资质的市场调查机构开展调查,综合得分位列福建省第三名。
福建省食安办表示,此次厦门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公示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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