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发布网上年货节提示
福建厦门:发布网上年货节提示,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网上年货节网络交易提示,要求各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时要规范促销行为,合规经营。
2022年12月30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共同指导举办的“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正式拉开帷幕。为保障“网上年货节”有序开展,满足生活必需品、防疫物资、药品等供给,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作出5点提示。
落实法定义务。网络交易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等法定义务,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等工作,鼓励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经营者,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营造公平透明的网络市场环境。
规范促销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和促销方案的审核,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促销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谎称“史上最低价”、虚构“全网最低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奖促销的,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
强化公平竞争。不得以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或者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妨碍干扰其他经营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或者在交易中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保障民生商品供应。网络交易经营者应根据网络市场特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民生需要,做好规划和调配,保障粮油肉蛋奶果蔬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和配送,遵守国家禁塑限塑相关规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网络交易经营者应落实《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要求,完善售后服务制度和受理反馈机制,建立并畅通便捷的消费者投诉通道,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确保消费者买得称心、用得安心、退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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