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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曝光2起“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维权新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0:32

湖北孝感:曝光2起“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0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汉江、清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现公示曝光2起“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孝感交通路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3月10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违法线索,依法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孝感交通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展示“樊口简装长江鱼300g/袋”产品,包装袋上有“选用天然特有的长江淡水鱼为主料”等字样的宣传内容。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发布广告费用共3038.8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9116元的行政处罚。

二、孝南区开发区古悦里餐饮黄陂路店发布虚假和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食品广告案。

2021年8月23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开发区古悦里餐饮黄陂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点菜区有“黄焖洞庭翘嘴鱼”;水产品活体展示区有中华鲟7条和青蛙若干;展牌宣传“长期吃鲟鱼肉,可以治疗腰痛及肾病……”等字样。经查明,当事人能提供中华鲟、青蛙等国家保护动物《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等证件,其点菜牌“洞庭翘嘴鱼”是从市场购买,并非产自洞庭湖,其宣传是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制作广告费用927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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