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维权网,欢迎您!
消费与维权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警示 >

宣称“南极磷虾油”防心脑血管疾病 重庆“乐丽康”被处罚

消费警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33

宣称“南极磷虾油”防心脑血管疾病 重庆“乐丽康”被处罚,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重庆市合川区乐丽康保健食品经营部交通街店在销售“南极磷虾油”时,宣称只要坚持服用产品,“一辈子都不得心脑血管疾病和并发症”,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近日,重庆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处以3万元罚款。

5月27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线索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工作人员在推销“南极磷虾油”产品的视频中,宣传产品具有降低高血脂、高血压和高血糖等功能,同时宣称“只有通过磷虾油的有效成分才能乳化磷脂;只要坚持服用上述磷虾油,一辈子都不得心脑血管疾病和并发症”等内容。

经查,“南极磷虾油”只是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治疗疾病的作用,该经营部的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查,该经营部是2018年8月依法设立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4月15日,该经营部负责人何某平从该店的上任负责人张某丽处转租过来,并开始从事食品销售、健康信息咨询服务等经营活动。另查明,5月13日,该经营部利用组织老年人开展讲座等形式推销“南极磷虾油”产品,向被邀请的10余位老人作上述宣传。

合川区市场监管局认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在经营商品时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该经营部为了扩大销量,通过讲座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南极磷虾油”时,虚构、杜撰产品具有降低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和治疗心脑血管疾病的功能。这种虚假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其行为属于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近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部处以3万元罚款。

宣称“南极磷虾油”防心脑血管疾病 重庆“乐丽康”被处罚》由《大家维权网》整理呈现,欢迎转载分享,谢谢!
CopyRight © 大家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留言建议 |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