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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GSP 厦门珑仁堂大药房集美分店暂停药品经营

消费警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53

严重违反GSP 厦门珑仁堂大药房集美分店暂停药品经营,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11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14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因涉嫌严重违反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立案调查。目前,该药店已停止药品经营。

11月23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进行飞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3项、一般缺陷2项,涉嫌严重违反GSP。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该药店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企业实习生上班时间未佩戴口罩,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未查看健康码、行程码,未测量体温,营业场所入门处未拉警戒线;抽查、核对企业2022年11月1日至21日计算机系统药品销售记录与“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发现多次销售感冒灵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买患者信息;《店堂消杀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0月25日;《员工健康状况(体温)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4日。药店未按其制定的《2022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如药店仅于2022年4月22日对员工进行“特殊药品管理”培训。药店个别经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如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现场库存为3盒,计算机系统中该库存为5盒;《温湿度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11月4日;《门店药品陈列环境与存放条件检查记录》仅登记至2022年5月16日。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GSP,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该局决定对该药店立案调查。目前,厦门珑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分店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符合GSP后恢复经营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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