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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发布告诫函 敦促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消费警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58

湖南郴州发布告诫函 敦促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湖南地区气温骤降。 11月29日,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提醒告诫函,敦促广大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极端气候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 价格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哄抬价格,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药及烟酒专卖经销商店,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或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不得擅自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公司、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违法的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

各餐饮住宿、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函还指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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