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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发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提示函

消费警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39:02

辽宁抚顺:发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提示函,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秋季开学在即,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全市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提示函,提示各相关单位做好开学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为进一步强化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各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应实行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应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域内各相关单位要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对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清洁;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冰箱)、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等运转情况全面检查;开学前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调料、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从业人员集中组织开展上岗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方面,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域内各相关单位要开展自查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和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和有害生物防治等,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有关单位对食品安全自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同时,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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