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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 | 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川公布多起典型案例

消费警示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1:34

“铁拳”行动 | 严查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川公布多起典型案例,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集中力量开展对声称具有减肥、辅助降糖降压、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食品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1月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2日,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江安镇盛琦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的113盒标称具有降压、降血糖功效的保健食品“金盛康牌福安之胶囊”“堂恒牌好康舒胶囊”和“净宝牌圣健元胶囊”,均无法查询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经抽样送检,上述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于食品的药品“氨氯地平”和“盐酸二甲双胍”。“氨氯地平”常用于高血压及冠状动脉疾病治疗,具有缓解心绞痛的作用;“盐酸二甲双胍”常用于糖尿病的治疗,具有降血糖、减轻高胰岛素血症和体重作用。经查,该店通过微信在“168保健品网”批发上述产品,主要销售给需要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的老年群体。2021年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470盒,已销售357盒,总货值10.17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5月16日,四川省甘孜州得荣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得荣县吉祥超市生产经营的包子馒头进行抽样送检,在包子馒头中均检出铝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规定,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4月24日,四川省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阆中市久久久保健品店经营的食品“中药伟哥”“肾宝片”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中药伟哥”“肾宝片”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牟取利益,在明知上述食品中有非法添加物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以10元/盒的均价分别购进“中药伟哥”24盒、“肾宝片”20盒,之后以25元/盒的均价对外售出“中药伟哥”10盒、“肾宝片”12盒,涉案产品货值1100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5月25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阆中市公安局。

依据《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等规定,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食品”,经营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等人经营添加解热镇痛药品“布洛芬”“双氯芬酸钠”等食品案;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某使用非食品原料工业松香加工食品案;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神某小吃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经营兽药残留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四川省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孙某某在加工的腌腊猪头制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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