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维权网,欢迎您!
消费与维权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热点 >

江苏南京出台十举措促进平台经济发展

消费热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00

江苏南京出台十举措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记者从南京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推进南京市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南京市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对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出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十大举措,打造六大环境。

打造宽松的市场主体发展环境

提升准入便利化。放宽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规章禁止、限制使用的或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名称外,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自主申报;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经营范围登记,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支持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积极推进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实施企业“一照多址”改革。

推行合规指引。出台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一揽子市场主体合规指引清单,引导市场主体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快速识别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主要风险点,对经营风险点实现自我优化、自我监督、自我堵漏。

加强行政指导。对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给予合理的“预警观察期”。在“预警观察期”内实行“无事不扰”。对非因生活消费需要反复多次购买或接受服务产生的职业打假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审慎的分类监管处置措施。

打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保障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制定涉及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

打造诚信的经营环境

加强信用监管。对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创新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失信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的帮扶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的经营异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以及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进行主动提醒和专项指导。

打造一流的创新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拓展新领域,提供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评议机制、建设商业秘密保护在线公证平台;加快推进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发展,深入开展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中心建设。

打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推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对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原则上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推行免罚轻罚事项清单。推行《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不在清单范围之内的电子商务、平台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打造安全的市场环境

守牢底线。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对触犯安全、质量底线,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等,违法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格依法处理。

下一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引导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江苏南京出台十举措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由《大家维权网》整理呈现,欢迎转载分享,谢谢!
CopyRight © 大家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 留言建议 |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