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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共享法庭”成功调解车辆买卖纠纷疑难案

消费热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2:24

浙江绍兴“共享法庭”成功调解车辆买卖纠纷疑难案,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消保委“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买卖纠纷疑难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艳、副庭长张帆作为联席法官,绍兴市消保委秘书长许军华作为庭务主任,参与此次调解工作,最终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

原来,消费者毛某在绍兴袍江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选购了一辆车,谈妥裸车价格后交付定金1万元,并约定9月30日前提车。在实际提车过程中,毛某被告知要收取3000元综合服务费,且车辆合格证不能随车同时移交,在验车时还发现车辆为库存车,毛某认为该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定金,但公司以毛某不接受车辆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毛某便向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调解室求助。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毛某1万元定金,并于11月19日前付款至毛某账户。

记者了解到,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与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揭牌成立。自今年7月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案例17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0余万元。

下一步,绍兴将进一步探索试点全市“枫桥式”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室建设,建立定期培训、运行机制。推广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推动司法力量和消费纠纷调解力量优势互补,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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