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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源头”监管推进特殊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消费热点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时间:2023-12-08 15:41:39

辽宁:“源头”监管推进特殊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转载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相比新近全部到岗履职的辽宁省4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近年来,在辽宁域内众多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的货架上,“保健食品不可替代药物”的警示语时刻提醒人们两者不能混淆。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户,是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特殊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特殊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的“源头”。推进特殊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抓监管、保安全、树诚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成效事半功倍。

服务筑牢监管基础

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就企业如何贯彻执行《规定》,组织专家制定了《辽宁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培训会议上,由相关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解读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细讲解和说明了《指南》要领,进一步明确企业应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组织机构、任命相关工作人员、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

同时,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还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10多项制度和工作表格范例,供企业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10月31日,辽宁省内48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4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及其食品安全总监名单经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人员已全部到岗履职。

有辽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提出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概念,要求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有利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已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11月1日,本溪市的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施行首日,向本溪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了“日管控”记录。本溪市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检查后,针对所发现问题指导企业及时改正并完善管控措施。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规定》要求,在本溪地区加大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特殊食品企业生产行为,提升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看到公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名单,有沈阳消费者表示,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岗位设“关键人”,对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的保障越多越好,选购特殊食品也更加放心了。

科普推广识诈防骗

今年4月,辽宁启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视化监管系统,初步实现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远程、实时、在线可视化监管。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辽宁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源头”抓监管、服务助监管、监管促规范,推进特殊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又传捷报。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保健食品市场。王文郁/摄

将保障特殊食品质量安全与防范特殊食品领域“养老诈骗”宣传工作相结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写了保健食品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系列知识手册,保健食品基本知识、常见的骗人套路、虚假宣传常用语、针对性消费警示、被曝光典型案例和相关插图、表格相结合,识诈防骗宣传生动形象又有说服力。该系列知识手册近期相继刊登在“辽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通过加强对特殊食品的科普宣传和防骗预警,巩固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乱象取得的工作成果。

线上宣传与现场宣传并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部署全省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即“五进”宣传活动中,组织印制特殊食品知识手册、工作指南等读物10.2万册用于现场发放,发布消费提示58篇,其中部分内容同步刊发在省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上,实现宣传工作线上线下互为一体。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扩大了特殊食品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范围和影响力,有效遏制了特殊食品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问题的发生,增强了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形成了特殊食品领域共治共享的消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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